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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境外关联公司在给客户销售商品A时提供了折扣10万美元,供客户未来采购商品B时抵扣付款;现在客户计划从境内采购商品B,并要求使用该折扣。请问境外关联方将该折扣转移给我单位时,我们双方/三方应该签一份代理协议吗,可以平价转移吗?我理解对我单位是一笔收入,请问该按时点,还是期间确认缴纳增值税呢?
1年前提出
Judy老师
如果贵司最后收汇金额是按照销售商品价格减去10万元收汇的,那么这部分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吗,收入按照折扣后金额申报;如果这个10万元折扣是境外关联公司支付给贵司,那么最好的方式是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关联公司代为支付10万元货款,贵司按照原先的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1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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