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我们关联公司新加坡有个领导层需要来中国出差,然后他出差的费用需要通过新加坡支付后向我们国内公司收取,请问这种模式税务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作为支付的支持文件?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吗?如果需要,那签订什么样的合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