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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年度返利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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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要求,以前年度的销售返利正确的做法是对以前年度的发票部分开具红字发票。若商务合同中规定,销售返利冲抵在下一年订单中,同时在下一年度的订单蓝字发票上,以负数金额的形式体现了这笔销售返利。这种操作是否允许?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税法要求与商务合同冲突时,应该以哪个优先?
2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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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是允许在蓝字发票上开具负数金额的?
2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原则上以开具红字发票处理,但是实务中考虑操作问题,可以作为后期的折扣处理,但是不建议通过正式的合同体现这样的条款,而是在正式的合同中也体现折扣条款
2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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