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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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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投资B有限合伙企业,B当年处分对外投资项目,取得投资收益,但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在未来三年向合伙人实行分配。A在汇算清缴申报时计算B应纳税所得额,按分配比例算出A应分得的所得额,同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续三年在实际收到B分配的利润时再确认相应收入。请问此做法是否可行?
3年前提出
Judy老师
不可行,因为BA没有收到实际的投资收益,不属于税法认定的投资收益,需要在实际分配收到的时候确认
3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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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如果B在当年先做减资分配,再逐步将获利款分配(预计未来3年逐步分配),A是否可以在之后年度收到获利金额时,再相应确认收入
3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减资的话A公司要做投资收回处理,后续3年实际分配按照分配金额确认投资收益
3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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