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目前我司有个类似寄售业务,我司与A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协议,并与B公司有实际销售货物业务,A公司与B公司是兄弟公司。
目前B公司向我司采购的货物,都通过我司发送到A公司的仓库发货。 现根据A、B公司的要求,把我司应付给A公司的仓储服务费,从B公司应付给我司的货款中扣除,由B公司付给A公司,然后B公司与我司同时冲销应收应付款项。A公司仓储服务费发票照常开给我司,我司与B公司的货物购销还是按正常开票。
就这问题,现三方准备签订一份三方转账协议,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在税务上会有什么风险?因为涉及到收款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