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新年好:
某公司会邀请外部专业人员提供一些培训,同时会签订合同,合同清晰列明该项活动的劳务报酬是公司外购的产品,并在合同中列明产品的市场售价,假设一次活动的劳务报酬为对应的市场价格为1000的产品,想请问针对该项活动所涉及的财税处理:
代扣代缴劳务税 (1) 个税如何计算,税率是使用偶然所得对应的税率吗 (2)增值税如何计算,是否按次计征,有无免征额 ,合同的签订上,如何更好的明晰劳务税的纳税义务属于劳务提供人员?
企业所得税方面 : 是否将改项活动视同为采购,故只要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对应的会计上列支的产品成本就可以作为采购支出就可以正常列支? 如果没去的代开发票,但是有合同,是否也可以列支
企业增值税: 是否不需要视同销售,或者进项转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