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司送了一个产品到境外,委托当地厂商
于境外检测,现在需要付款到境外!
用中国地的账户付款到境外,税局说 不用代扣缴所得税,但增值税跟附加税还是要的!
请问这样的背景下来源依据是什么,因为在中国进内无增值行为!
另外12条根13条 要如何解如
12条都说购买方在境内就算境内销售了,但13条又说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算境内销售。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