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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期内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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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9年6月购买的电脑,已做固定资产处理,按3年折旧,现无偿赠送给第三方企业,请问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处理?
4年前提出
Judy老师
增值税和所得税均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按照电脑的二手市价确认销项,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调整一笔视同销售收入、一笔视同销售成本,同时调整营业外支出金额—按照市价调整)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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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购买价3万,已提折旧1万,余额2万,二手市价1.5万。增值税销项税是1.5*13%=1950元;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5万,视同销售成本1.5万;营业外支出1.5万不能列支做纳税调加 还是固定资产清理损失2万不能列支做纳税调加?
4年前追问
Judy老师
购买价3万,已提折旧1万,余额2万,二手市价1.5万。增值税销项税是1.5*13%=1950元;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5万,视同销售成本2万;营业外支出账面金额2万元,做纳税调整0.5万元,赠送区别于捐赠,不属于不能税前列支的范围,纳税调增0.5是因为视同销售做的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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