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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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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具红字信息表,不写数量和单位,只写一个总金额,
会有什么风险吗?是否有相应条文依据。
4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红字发票应按当时开具蓝字发票的格式来开具,如果当时蓝字发票中不涉及数量和单位,那么红字发票也不涉及。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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