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贵司出口的货物挑选后销售给境外单位的,那么该项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涉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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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一下,若有一家境外企业为我司提供精算服务,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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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老师
这里考虑精算服务的用途是否和境内商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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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境内商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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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老师
如果贵司接受这项服务与境内的商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相关,那么适用36号文(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但是需要能够证明和境内商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相关的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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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初咨询的境外应税服务,是与我司的产品相关的,该应税服务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呢?应税服务是否应该按照属人和收入来源的原则相结合来判断呢?如果按照我司是劳务的接收方来看,我司委托境外单位为我司的产品提供检测服务,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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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老师
如果贵司取得的服务与境内商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相关完全无关(一般不可能,除了在境外消费)那么不涉及增值税,否则按照财税【2016】36号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只要购买方在境内就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您所说的咨询和委托境外单位为我司的产品提供检测服务均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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