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 我们美国公司为国内兄弟公司开发工装,制造零件并向我们销售产品,然后为开发及制造零件所购买的工具及模具在美国使用,同时单独向国内公司收取工具、模具费用,之前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费用是因为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或者合同,请问这个是否可以通过签订非贸合同作为支付依据?如果可以,服务内容能否直接体现工具、模具字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