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师当月出货假设100未税,并满足收或认列时点,于企业所得税也申报收入100~~ 但因为与客户对帐关系,发票会于次月开立,请问老师增值税申报 我应该于当月申报未开票数还是次月正式开票的时候再行申报。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1.税局要求我们 将汇算清缴收入跟增值税申报收入 做一个调节(如果跨年度要怎样解释)
2.如果申报未开票数 次月未开票数 会有一个负数 税局他们又解释不过
3.如果依据36号文件,会不会有晚缴增值税的疑虑,还是我应该解读 我出货当下就有开票的义务,只是来不及作业所以申报未开票
营改增财税3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