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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供应商来我司提供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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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司有外地供应商来司提供施工工程服务。这种情况下,我司在税务需要做什么备案之类的吗?我司需要向对方索取什么资料来规避外地供应商来我司施工的税务风险呢?
4年前提出
Judy老师
对于跨省供应商过来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同时在工程服务提供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贵司只要确保在付款前供应商履行了前述税务处理即可,异地工程项目的相关税务风险是由供应商承担的。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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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异地工程项目是怎么缴纳呢?也需要在我司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嘛?
4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现行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为此,供应商应在工程发生地按照相关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为此,供应商应在工程发生地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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