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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捐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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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1.如果我们公司想要捐赠一些口罩、温度计等物资给境外的关联公司,可否税前列支?
2.如果我们购买这些物资,然后再卖给境外关联公司的话,是否属于出口?可否税前列支?
谢谢!
4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或者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这两种情况下才符合公益性捐赠,相关捐赠能够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为此贵司向境外关联公司赠送口罩、温度计等物资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享受全额/12%限额税前列支。 贵司如果是销售给境外,那么属于出口,在企业所得上的处理是确认收入同时列支成本;但是除了普通口罩外,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因此,目前对于涉证口罩的出口,需要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2)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3)厂家检测报告,然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出口。如果贵司出口的是普通的口罩没有监管条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就可以直接出口。(温度计是否属于二类或者三类医疗器械需贵司进一步确认后在按照上述办理);因此,贵司先要确保相关物资贵司有资格出口后再按照出口货物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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