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司(A公司)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了一家医药公司(B公司)100%的股权,使其成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收购对方的一块药品经营许可证牌照(GSP)。B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壳公司,账面净资产500万,全部为银行存款,我司支付对价4000万,其中3500万为了购买其GSP牌照。 但是B公司账面并没有体现牌照,因为当时申请牌照时没有花钱。但是我司A公司收购之后打算在账面上体现出3500万的无形资产,后续可以摊销。
现问题是:
1.如果B公司进行注销清算,将资产全部分配至A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500万的银行存款和3500万的无形资产?如果可以,B公司是不是需要按照3500万缴纳清算所得税,然后A公司可以确认一个财产转让损失3500万?
2. 如果我司再找一家关联公司——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用C公司去吸收合并B公司。这时我理解,如果用特殊税务处理,B公司不用报清算所得,但是B公司的资产被吸收合并到C公司账上,也只有500万存款,没有无形资产,是否正确? 如果用一般税务处理,C公司直接支付4000万现金给到A公司,那么C公司账面可以体现3500万无形资产,但是这时候B公司这个清算所得怎么处理呢?可以是A公司确认一个转让资产的所得,4000万-4000万=0?还是需要B公司先按照3500万缴纳清算所得税,然后A公司可以确认一个财产转让损失3500万?
谢谢!
4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