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们在外省市有一个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我们在同一个地址注册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现在需要把分公司的全部业务转给这家子公司,后续这家分公司我们不再运营,即用这家子公司取代分公司,所有业务保持不变。由于本就是在同一个地址,我们是否可以把分公司的存货按目前的账面价值转让给这家全资子公司?税务上是否允许这种操作?需要满足哪些调减,我们可以这样操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