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公司出口了一些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
1. 如果申请视同资产-出售生产用设备的出口退税,我们当地税局要求提供很多材料,比如该设备原始购买的全部发票。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久远,相关单据无法找到。所以无法申请出口退税。
2. 如果按照非自产产品出口免税,根据文件规定,需要将购入的相关凭证按照出口顺序进行装订备查。也是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久远,单据无法找到,所以不能按照要求收集购入凭证。所以无法申请出口免税。
请问基于以上现状,我有两个问题:
1. 对于此次出口旧固定资产的收入,我可否放弃申请退税和免税待遇,直接视同内销计提13%销项税。
2. 因为设备购入时抵扣的增值税率是17%,现在计提销项税的税率式13%,这样出现了进销项税率倒挂的情况,是否会有税务风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