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老师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业务,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也就是说,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和所得,可以分别作为损失和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如果存在债权损失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条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因此需要准备前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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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是否需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近期评估报告(债务人集团公司已经做过资产评估,但非近期)
4年前追问
Judy老师
一般来说,资产评估报告可以适用一年期限,也就是评估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则适用2019年重组事项,具体口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予以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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