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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收取费用的税务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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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几个员工,中国人,在北京工作,人事关系在我公司(所属的职位是境外关联公司指定设立的,劳动合同与我公司签订)。这几个人的工作内容,基本上是承担的是境外关联公司的业务和职能。 每年(月)我们公司根据这些人实际产生的费用,比如工资薪金、差旅等费用,加收一定的比例(5%),从境外关联公司收取费用。 那么,我们这样的操作方式,会不会有在境内构成常设机构的税务问题或风险?!因为这些人的实质上,更接近属于他们。 或者,我们可以仅仅把此类的业务,定义为向境外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因为人事关系都在我们公司框架内)。只不过劳务收费的标准计算,依照他们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收一定的比例而已?!
4年前提出
Judy老师
个人认为贵司的此项业务不构成常设机构,属于境外企业的劳务外包,因为人员关系属于贵司,同时人员也是中国人,形式上跟关联企业没有任何任职关系,按照劳务外包收取劳务服务费,贵司申报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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