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如果一名科技人员,在2019年5月份离职。这名科技人员在2019.01-2019.05期间,全职从事研发工作。由于他在2019年度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未超过183天,所以在当年归集“科技人员”人数时,不算做“科技人员”
我的问题是:
在此前提下,其2019.1-5月期间发生的工资薪金能否归集为“研发费用-人员人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