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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量留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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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所述,我司收到的该笔增量留抵退税,是否应该填列在增值税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的第22栏?如果是这样,我们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5年前提出
Judy老师
个人认为可以直接在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退税)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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