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
请教个问题:
假设A公司 2017年度仅有一个受托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签订为1200万,合同未跨年,已于当年按完工进度确认完1200万收入,委托方为B公司。
A公司2017账列成本1000万。1200万合同已在商务部门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及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已知如果合同已执行完成(完成收款)将不能再到商务部门进行确认单及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的修改。
(A按成本加成预计合同金额,若实际与预计有差异,通过补充协议补齐。为简化,假设此案例没有需要补充的合同金额)。
现2019年发现A公司2017年有不应列支的费用100万,需要对多计的100万费用做追溯调整,对2017年做纳税调整100万,
因A公司用成本加成定合同金额及收入总额,实务中,在对多列支费用做纳税调增的同时,向税局申请将多加成产生的收入120万做纳税调减是否有可行性呢?成功概率有几成?
如果税局同意一并调减收入,那在商务部门办理的确认单及技术出口登记证无法修改,会有哪些风险?
已开的发票做红字冲销后重开么?
如果其他风险,也请一并告知下。
谢谢!
5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