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境外供应商购买了一款软件,供应商快递了一个U盘到国内,U盘中是软件的安装包。
供应商收取软件费用,U盘本身不收取费用。U盘进口报关时按照软件的费用申报了增值税和关税。
现在需要支付这笔软件费用,因为涉及特许权所得税是需要代扣代缴的,那么增值税还需要再缴纳一遍吗?海关那边已经缴过一次,这样算不算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