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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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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鞋子批发贸易企业。对于外购的鞋子,我们会定期送到质监局进行质检,这部分质检的鞋子是否需要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即 是否符合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一条规定。如果不需要,是否税务上不需要做任何动作?
5年前提出
Judy老师
这个不需要视同销售,这是鞋子销售的必要环节,将鞋子作为运营成本即可,税务上按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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