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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标准内,企业有制度的情况下,定额发放差旅餐费是否可以免去个税,是否有文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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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标准内,企业有制度的情况下,定额发放差旅餐费是否可以免去个税,是否有文可以参考(因为我司员工一直说她以前的公司不需要提供发票也不用缴个税)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2012年4月11日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线访谈实录中提到问题: 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国税发【1994】89号文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针对差旅补贴这部分没有失效,只是在2012年4月11日国税总局做了明确问答。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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