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公司修改办公楼搭建临时用电工程, 公司与承包方(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 工程类劳务合作合约。 目前工程完工, 承包方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税项目为: *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 按照差额征税,100多万的合约增值税只有6000元。 咨询下这样的开票符合要求不?不符合要求带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有什么影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