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是这样的,我司因为以前年度在华利润过高,通过国际国家税局双边谈判,现在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局谈判的结果。出具了一份“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协议补(退)税务通知书”,并且在今年退了一笔税款给我司。我的问题是这笔退税款在今年是否要在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