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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代扣代缴税款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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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我公司A(中国,北京)与B(德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B向A转让其100%控股的C(南昌)的100%的股权,溢价1.7亿左右。现在支付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南昌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北京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在北京缴纳税款。双方各执一词。现在我公司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在哪缴纳税款?
6年前提出
admin
37号文中第十六条是对条例第七条的具体规定,而第七条是对境内境外所得的一个解释,所以重点是转让境内企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对于源泉扣缴有很明确的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当无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以我倾向于在北京由你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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