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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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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对于本公司自产商品出口退税率为零, 成交价为CIF价,出口报关以剔除运保佣后的FOB价格报关,计算增值税的基础是FOB价*17% 吗?运保佣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会计记账是应该按CIF价计收入吗?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老师。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为FOB价格,会计上也按照FOB价格确认收入,对于境外部分的运保佣通过其他用付款核算较为合理(帮境外代垫性质),同时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属于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范畴)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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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作为其他应付款,其性质不属于本公司的成本或费用,虽然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能抵扣进呢?是不是应该按价外费用规定代垫运费的发票应开境外买方的抬头,本公司不得抵扣进项呢?谢谢!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因为运保佣属于贸易项下的,所以在会计上认定为代垫性质可以使得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一致,同时如果专票开给贵公司,增值税是凭票抵扣的,如果不属于不能抵扣范畴那么原则上是可以抵扣,当如果觉得有风险当然贵公司也可以不抵扣;也可以按照CIF价格确认会计收入,相应的运保佣作为成本抵扣进项,会计和税法上会有收入差异。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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