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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局返还单位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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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对于国企,税局返还的上年度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单位可以发给员工吗,可以发给那些员工(可以只发给财务人员吗)?这笔钱使用有啥规定要求没(包括国家文件规定)?谢谢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此,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最后没有用完的将留在企业。同时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如果发放相关办税人员可以免征个税,如果是发放给非办税人员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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