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公司购入自有车辆,因为持有期一年,会计按存货处理,不作为固定资产。这一年内是提供给公司管理人员使用(公司用途和个人用途兼用),一年后作为二手车折价销售,缴纳17%销项税。那么汽车的进项税需要作为员工福利性质而转出吗?如果需要转出,以车辆总金额对应的进项税转出,还是可以比照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的处理,只针对一年的折旧做进项转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