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在发票备注栏中备注信息的税务规定有哪些?
2、若税法规定需在备注栏备注信息,却未备注的专票,可否抵扣。例如建筑服务的发票,若未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可否抵扣?
3、若专票上的项目填写不完全的,可否抵扣,例如未填写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4、普通发票购票方信息中,未填写购票方地址、银行信息的发票,是否合规?是否可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