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境内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我公司为借入方,合同里只约订了利率,但是未就利息支付时间做出约订,我公司在会计处理上每月做了利息费用的计提,我公司预计汇缴前无法取得发票,请问该利息费用能否在当年扣除?
如果不能扣除,收入与成本费用在所得税上确认时点不是不一致了吗?因为利息收入的确认,是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