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首页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借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
******
我公司与境内关联方签订借款合同,我方为出借方,合同只约定了利率,但是并未就利息支付时间做出说明,请问这种情况下在所得税上如何确认利息收入?
6年前提出
******
我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已经做了利息收入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根据现行所得税制度,利息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认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点,合同没有约定那么从所得税法而言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建议贵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收款时间,这样不会造成财务和税务的差异
6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