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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后分期付款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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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号开始税率为16%,4月采购一套软件合计9万,因为付款条件是分期,4月已收到0.5套的4.5万税率17%,本月供应商将余款又开了0.5套税率16%,每半套的税率不一样,这样是否OK呢?同理,销售的部份是不是也是可以这样处理呢?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为此,如果合同约定两个月分期收取货款的,那么纳税义务时点分别是4月和5月,按照政策变更,4月适用17%税率,5月适用16%税率,因此贵公司上述描述的操作是OK的,同理贵公司存在分期销售也按照这样处理。至于开具16%税率是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动还是总价不变需要双方协商。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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