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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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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家子公司,现在注销关掉了,请问子公司的亏损扣抵是否还
让母公司使用
。还是此情况只有购并亏损公司的状况下才可以。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因此该情况只存在特殊性重组合并的时候才可以按照税局给的公式将子公司的亏损允许母公司扣抵。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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