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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计提奖金未于汇算清缴前发放完毕是否可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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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计提奖金我司于来年汇算前并无支付全,因主张都会付给员工所以费用一直全额认列。现在于次年下半年又付了一部分,剩余没付的于年底回转了。现在问题来了1.奖金一定需于汇算清缴前有支付的部分才允许税上认列?因为我司实务上情况会散发到各季度发放2.确定未发放完的,我司会于次年底回转,但次年开始我司开始享有优惠税率 ,请问老师建议的做法是什么?于前年会算清缴基础上补申报,还是针对回转奖金费用税率差额补在今年度汇算清缴内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为此,贵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计提未发放的金额是不允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税前列支的;只有等到实际发放的时候才可以在发放年度做所得税税前列支;所得税前可以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实际发放数,所以和你计提多少转回多少都没有什么大的关系,而是看你实际发放金额,如果之后要享受优惠税率那么只能建议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提前发放,提前列支,以减少税率高的期间的所得税。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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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入账是借薪资费用 贷个税 及应付薪资,个税的部分有实际支付也能列支?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个税的承担者是企业员工,作为企业而言这本来就是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一部分,对于员工个人承担的个税企业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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