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发给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属于谈薪资时包含在薪资内,但需要每月提供发票的交通费补贴是否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由于约定该部分补贴为员工税后收入,该部分个税由公司承担是否可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