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首页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新的商品编码都需要提供左证材料到税局
******
我司为加工贸易企业,试用出口退税,现在税局要求已经在海关做的新的海关编码需要提供一整套从进料到出货的所有左证材料。税局回复只要有新的商品编码都需要提供左证材料到税局,但我找了一下规定并无看到这是强制性的要求,请问老师是否有相关稽核规定。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贵公司是在申请出口退税的时候税务机关要求的?我目前也没有找到相关强制性要求,但是贵公司可以关注一下所涉及的这个事项相关的法规中是否有一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