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管理总部(西班牙)派遣一名技术人员来青岛指导项目工作。多次往返,每次不超30天。在国内期间发生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日常费用由我公司负担。请问:
1.如何判定该个人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2.在非常设机构前提下,该些费用应入哪些公司科目?
3. 如果构成常设机构,费用应入什么科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