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咨询
1、受同一方控制的A、B公司,如果A公司吸收B公司,B 公司尚有留抵增值税与可弥补亏损,想了解这部份在被吸收后是否可以延续至A公司?
2、存货处置是否所有进项税均需转出,如果时间较久无法找到原购进之发票是否可以申报税前列支?有没比较好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