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企业确认收入的前提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所以客户收到货物需要给我们出具确认函。但是如果客户接受了我们的产品,但是 不想付款,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不给确认函,并且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以确认销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