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法人A,在近期离世,100%持有中国公司股权,离世后将由法人在世时创办的MMD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后续该股权将会转移至 MMD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转移都是在境外发生。
该股权转移行为是否须在中国交税,何种负税和该交税依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我们公司的是法人A离世,生前立遗嘱将中国公司转到他生前创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集团公司名。
再向您确认两个问题:一、这种情况是否在中国境内缴税?二、因为我们不是股份制公司,在缴税时所得税的税基是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吗?
我司的持股人是一个机械发展公司(英国公司),法人是100%持有机械发展公司,现在是想机械发展公司还是100持股我公司(北京公司),但机械发展公司(英国公司)股权将会转移给MMD集团有限公司(英国公司),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涉及中国公司的股权转移。不用缴所得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