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老师
软件企业的资质参照财税[2012]27号,软件企业是指销售软件为主业的企业,贵公司所说的自己自主开发的软件,向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不属于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的范围。
6年前回复
Judy老师
软件企业的资质同时参照财税[2016]49号
6年前回复
******
根据财税[2012]27号,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那对于2018年新设立的软件企业,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6年前追问
******
根据财税[2012]27号,第十六、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这里的技术服务收入如何理解?
6年前追问
******
?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2〕27号,软件企业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但是2017年12月31日是政策截止日期,目前还没有延期的文件出来,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技术服务收入是指与软件有关的咨询、软件或者系统维护处理等有技术含量的服务收入。
6年前回复
******
您的这条信息对我们很重要,感谢老师!
6年前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