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问题涉及三个公司:境外公司A是境内B公司的母公司,境内C公司是境内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A公司将3亿模具和6亿非专利技术投资给B公司,B公司取得后将模具&非专利技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半年后又将该模具和非专利技术分别以3亿和6亿的价格投资给C公司。
问题一:B投资给C是否视同销售按照17%和6%缴纳增值税?文件中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因为B取得上述资产是A投资进来的,所以其再投资时,似乎不完全符合视同销售的定义,不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
问题二:非专利技术转让是否可以申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