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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6]22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建议企业应照此方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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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这些会计科目过于细,我们企业在规划会计科目中,如果照此方法规划反而复杂了
如果不依此方法做 对企业的风险在哪??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这些科目是根据增值税业务设置的,如果贵公司涉及那么需要设置这些科目,不涉及就不需要,通过科目余额表可以清晰知道贵公司某一期间相关增值税的发生金额;同时按照高文件所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那么效力和企业会计准则一样,需要遵照执行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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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应交税金-增值税 为借方余额 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调整到其他流动资产?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是的,应该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列示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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