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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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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通过一家代理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后发放劳务费,由于工作失误,有一名劳务者的劳务费,应该12月发放11月的劳务费,1月发放12月的劳务费。但是实际上在12月发放了11月和12月的劳务费,导致多扣缴了个税,请问这种情况,理论上可以向地税申请退税吗?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这个情况我个人认为是本来1月份(12月劳务费)的个税因为提前发放劳务费而提前代扣代缴,按照纳税义务时点来说当月发放的收入次月7日前入库,因此不存多扣缴个税问题,税务机关认可的时点是实际发放劳务费的时点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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