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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和美国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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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个银行系的租赁公司,在爱尔兰设立了一个spv,根据美国和爱尔兰的双边税收协定,。爱尔兰spv要和一个美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或者爱尔兰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然后将该笔业务保理给美国的一个金融机构。请问:
1)如果爱尔兰spv和美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再将该笔业务保理给美国的一个金融机构,预提所得税是在那个环节征收,纳税主体是谁呢?税率、税基(是按交易额还是按所得额呢?)多少?预提后,最终清算时根据所得额多退少补吗?
2)如果爱尔兰spv和美国公司在爱尔兰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再将该笔业务保理给美国的一个金融机构,因为爱尔兰的税收优惠,是否无需征收预提所得税呢?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按照双边税收协定,租赁业务需要美国子公司预提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具体税率依据美国和爱尔兰的双边税收协定),纳税主体是爱尔兰SPV(收入和所得方),税基是按照交易金额来计算的,预提所得税不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如果是跟爱尔兰的子公司开展业务,那么按照爱尔兰当地的所得税政策执行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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