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首页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爱尔兰和美国的税收协定
******
我们是个银行系的租赁公司,在爱尔兰设立了一个spv,根据美国和爱尔兰的双边税收协定,。爱尔兰spv要和一个美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或者爱尔兰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然后将该笔业务保理给美国的一个金融机构。请问:
1)如果爱尔兰spv和美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再将该笔业务保理给美国的一个金融机构,预提所得税是在那个环节征收,纳税主体是谁呢?税率、税基(是按交易额还是按所得额呢?)多少?预提后,最终清算时根据所得额多退少补吗?
2)如果爱尔兰spv和美国公司在爱尔兰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再将该笔业务保理给美国的一个金融机构,因为爱尔兰的税收优惠,是否无需征收预提所得税呢?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按照双边税收协定,租赁业务需要美国子公司预提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具体税率依据美国和爱尔兰的双边税收协定),纳税主体是爱尔兰SPV(收入和所得方),税基是按照交易金额来计算的,预提所得税不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如果是跟爱尔兰的子公司开展业务,那么按照爱尔兰当地的所得税政策执行
6年前回复
******
请问保理业务是否有预提所得税的问题。如果中国将业务保理给美国,需要为美国预提所得税吗?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个人觉得保理涉及预提所得税的问题,因为保理业务的所得方为美国,中方在保理业务到期偿还的时候需要预提所得税
6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