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咨询下,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017 年 45号公告,其中有关于开票的税收编码规定,但附件里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出现了两个相同的货物或劳务名称:
3040405 货运代理服务 具体说明定义是2013 106号文下的
304080201 货运代理服务 具体说明定义是2016 36号文下的
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按照最新的36号文规定, 货运代理已经被划分到商务服务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下,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中应该怎么选择?